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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代理机构资质考评管理办法

时间:2019-04-12 17:35 来源:网络 作者:昆明商务代理协会 点击:
代理机构资质考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公正、全面评价工商代理机构,建立起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的企业规模、信用管理体系,提升工商代理机构综合素质,维护工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商代理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加入昆明市商务代理协会,从事各类工商代办业务的代理机。        
第三条     昆明市商务代理协会负责对会员单位进行考核、考评。  
 
第二章  考评方式
        
第四条     考评方法:
(一)考评办法分值为100分制(其中基础得分项100分,加分不设上限  扣分不设下限),主要包括代理机构的设立和内部基础管理;工作规范;诚信建设;取得荣誉;遵守工商法律、法规和风险控制等五个方面内容。凡当年考核总分在90(含)分以上的代理机构,评定为五星级; 当年综合评定在85(含)分—90分的代理机构,评定为四星级;当年综合评定在80(含)分—85分的代理机构,评定为三星级;当年综合评定在75(含)分—80分的代理机构,评定为二星级;70(含)—­75分的代理机构,评定为一星级;60(含)—­70分的代理机构颁发无星级资质证书。对综合评定未达到60分的代理机构,评定为不合格。
(二)考核评分标准见代理机构综合考核评分表。
第五条  代理机构资质考评实行动态管理,由代理机构自行申请,每年度考评一次,并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
工商代理机构资质考评依据下列文件:
(一)有关部门表彰决定文件;
(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已生效的判决书或仲裁裁决;
(四)工商主管部门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
(五)其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机构查证属实的材料;
(六)昆明市商务代理行业管理规范。 
   
第三章  考评内容
 
第六条 考评基本项目及分值:
1、企业经营范围中前三项应有 “工商事务代理”字词 。(3-5分,前三项5分,其它3分)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相应的办公设备。(6-10分,60平以上每增加20平增加1分)
3、有执业质量管理制度;代理人员解聘、聘用制度;执业代理工作底稿管理制度;执业收费标准;委托代理合同文本。(每项制度1分1-5分)
4、有三名以上取得《昆明市工商事务代理资格证书》《资格证》的人员、投资人。(6-12分,每本资格证2分)
5、每年按规定时间对机构《资质证》人员《资格证》进行审验。(5分)
6、在承接业务时,应该与委托人签订合同;(3分)
7、代理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营业执照、机构及代理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书、执业守则、执业纪律、办事程序、服务项目、监督电话等内容。(1-5分每项1分)
8、代理机构应当做好执业记录,妥善保存执业记录、代理合同。(4分)
9、代办合同中要体现①业务承接制度,②业务办理制度,③业务完成交接制度。(6分)
10、按照合同收取佣金和费用开具有效发票,依法纳税。(5分)
11、每年一次客户回访或问卷调查,(3-5分,每10份加1分)
12、营业额客户合同量达到相应级别。(5-15分,30万元以上每增加10万加1分;30份合同以上每增加10份增加1分)
13员工人数及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购买社会保险。(3-15分,10人以内3分,10人以上5分,凡购买保险每人加1分。)
14、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力所能及做社会慈善活动的(1-5分,每项加1分)
15、企业有营销管理特色,有自己的商标品牌或网站。(5-10分)
第七条         考评加分项目及分值:
1、担任本协会职务或其它社会团体职务的(3-5分)
2、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表彰,分别加10分、8分、5分;获得同级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的,分别加8分、5分、3分;
3、本企业个人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表彰,每人次分别加8分、5分、3分;获得同级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的,每人次分别加5分、3分、2分。
4、协会组织指定参加政府,其它协会民间组织会议、活动的,省内加1分,省外3分。
第八条 考评减分项目及分值:
(一)年内无代理业务的扣20分;
(二)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扣10分:
1、未在经营范围允许范围内开展业务任务的;
 2、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的; 
3、未依法办理工商手续或有其它违法经营行为的;
4、企业及个人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
5、未对与委托人有关情况和资料严格保密,向他人透露代理人信息的;
6、与委托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扣5分:
1、法定代表人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2、违反指导价格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的;
3、未按照业主委托合同内容开展工作,受到业主投诉的
4、虚假宣传,提供虚假登记材料和信息的。
5、将工商事务代理业务转包给无代理从业资格的单位或个人的。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昆明市商务代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昆明代理机构资质考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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