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顺应社会发展新常态,围绕“制度+科技”双主线,在系统内全面深化内控机制建设,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风险,规范税收管理行为,提高了税收管理质效,促进权力依法合规运行。
“大体上讲,现行税务工作主要面临组织收入、税收执法、内部管理和干部廉政四大类工作风险。”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说,税务系统开展内部控制,就是要建立以防控和管理相结合的全流程风险防控模式,用“制度+科技”的方式管人、管事、管权、管风险,打通风险管理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链条。为实现这一构想,国家税务总局确立了建立“制度、流程、信息、监督”四道防线的总体思路,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
一是打造制度防线,编制风险清单。为切实做好四类风险防控,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了包括基本制度、专项制度、操作指引和管理制度在内的“四位一体”的制度体系。该制度体系明确了内部控制的内涵、原则、目标、要素、控制方法、组织管理、监督检查等基础内容,配套制定了10个专项制度和10个操作指引,将税务工作进一步分解和整合,细化为63个业务事项、508个业务环节、901个风险点以及1252项控制措施,形成了一张“横向”覆盖所有业务种类,“纵向”适用于总局、省局、市局、县局四级机构的风险防控矩阵图。这一制度体系不仅规范了行政管理权,还规范了税收执法权,实现了“人、财、物、征、管、查、减、免、罚”的全覆盖。
二是打造流程防线,实现权力制衡。国家税务总局把强化内部权力制衡作为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突出规范税务工作中政策制定、税收法制、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税务稽查、出口退(免)税、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政务管理10大类主体业务。通过全面梳理上述业务的工作流程和环节,理顺相互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将权力制衡机制嵌入到各个岗位、事项和环节之中,在层级管理、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协调的机制。如对于“三重一大”事项,为防止出现“一言堂”“内部人控制”的现象,要求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重要事项会签制度,明确集体决策和会签事项范围,规范集体决策和会签程序,加强对重大事项和重要事项风险的事前控制;对一人履职可能发生错误或舞弊风险,并可能自我掩盖的岗位(职责),要求采取岗位(职责)分离措施,明确细化责任,形成横向制约、纵向监督的工作机制。
三是打造信息防线,强化动态监控。“税务系统内部控制要实现事前预警和事中干预的风险实时防控功能,必须依靠信息化。”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目前,税务系统内部控制建立了以内控内生化防控为主体、内控平台防控为补充、人工防控兜底的风险防控模式。一是大力推进内控内生化。即要求各业务部门将内控制度体系梳理出来的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嵌入到各类业务软件中,在重要节点预设监控指标进行检索和比对,对应办事项及时提醒,对错办事项及时干预、强制阻断,做到风险源头防控、纠错提前介入、过错实时追究。“金税三期”是税务系统最核心的征管类软件,目前已内置2033个监控条件,将税收征管、纳税服务、出口退(免)税、国地税合作等方面内控要求嵌入固化其中,自动监控、管理各项税收业务流程,保障征管程序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二是运用内控监督平台进行补充防控。开发建立了全国统一适用的内部控制监督平台,该平台一方面可以对业务软件内控功能内生化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另一方面可以对业务软件内生化不了或不完全的风险进行补充防控。对于以上两种方式均无法防控的风险点,则以人工方式进行兜底防控。
四是打造监督防线,注重结果运用。为确保内控机制建设工作落地生效,国家税务总局专门配套建立了内控管理制度,形成常态化监督机制,上级税务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专门监督部门要定期对下级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组织实施不力的单位进行问责。同时,内控还将与绩效管理、数字人事、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巡察、内部审计等工作相结合,运用内控成果考核和评价税务干部业务能力和履职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