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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回应网友关切 小微企业减税红利该怎么领?

时间:2019-02-28 11:39 来源:中国商网 作者:昆明商务代理协会 点击:
  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官网上进行了以“实施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助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为主题的在线访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针对一些网友热切关注的话题进行了回答。
 
  据刘宝柱介绍,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9年1月发布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其中,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政策可以概括为“一加力”“两扩大”的特点。
 
  “一加力”: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分别降至5%和10%.“两扩大”:一是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将年应纳税所得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万元;将从业人数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统一提高至不超过300人;将资产总额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统一提高至不超过5000万元。调整后的小型微利企业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人,其中98%为民营企业。二是进一步放宽了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将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而在对话环节中,有网友问:我单位原来就是小型微利企业,此次新政策对我们有影响吗?
 
  刘宝柱表示,此次新政策对网友单位是有影响的,并且是利好消息。假设单位今年符合新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和去年一样,按照新规定,该单位的实际税负将从原来10%降到5%,税负比原来降低一半。
 
  刘宝柱还称,如果该单位的效益越来越好,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按照原来的规定是不能再享受优惠政策的,但现在只要不超过300万元,仍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另有网友提问:初创科技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是一样,这两个指标的计算方法是一样的吗?
 
  刘宝柱回答称,这位网友对政策研究的比较细。初创科技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的计算方法不一样。初创科技型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照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按照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还有网友问道:请问刘司长,您在介绍有关情况时,有时讲到“小型微利企业”,有时又讲“小微企业”,并且在一些文件以及我们看到的宣传材料中也有不同的用法,请问这两者之间有什么不同吗?
 
  刘宝柱表示,这个问题非常好,我相信有这个疑问的应该不止这位网友。“小微企业”是一个习惯性的叫法,并没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界定,目前所说的“小微企业”是和“大中企业”相对来讲的。如果要找一个比较接近的解释,那就是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11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而“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经过几次政策变化,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不断提高,范围不断扩大。有数据显示,今年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提高以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占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比重约为95%,也就是说,95%的企业都是企业所得税上的“小型微利企业”。我想提醒大家一下,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一定要谨记税法上的“小型微利”四个字,并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去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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