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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9-03-26 15:34 来源:云南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作者:昆明商务代理协会 点击: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年来,省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促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序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和各项改革措施,稳步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一)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坚持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一是坚持党委对依法行政工作统一领导。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为契机,完善各级税务局党委领导体制,2018825日省局联合党委获批改设为党委,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全省税务系统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机构改革、税收工作全领域、全方位、全过程,确保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二是建立健全新机构依法行政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原省国税局、原省地税局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长期有效运行的基础上,于20189月及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担负全省税务系统全面依法行政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的领导职责。三是坚持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化常态化。及时调整制发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按季召开领导小组会议。2018年,省局(含原省国税局、原省地税局和新成立的省税务局,下同)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共6次,组织会前集体学法14项、研究审议通过税收法治建设重大事项28项。全省17个州(市)局和146个县(市、区)局党委均按照省局模式,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带动税收法治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2.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依法行政摆在工作全局重要位置。一是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制度。2018年一季度,原省国税局、原省地税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向原省国税局、原省地税局党组报告上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领导小组会议审定2018年度工作计划;按要求向税务总局、省政府报送2017年度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并在省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开。二是党委(党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试行)》,明确省局党委对省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把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学习内容,规定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2018年省局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共组织学习15次,其中,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共计4次。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要求,切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3.加强考核评价和检查。以系统绩效考核为导向,结合“十三五”时期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各项部署,将法治建设相关任务落实、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纳入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绩效考评体系。把法治基础制度建设和落实作为重点内容,切实加强日常考评过程监控,把考核结果与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挂钩,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和干部考察内容,将法治建设成效、学法用法守法情况作为各级税务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主动接受省委依法治省、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评,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4.税收法治建设氛围良好。一是法治典型示范引领。继续发挥好全省税务系统三批79家省级法治税务基地和2家“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整体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二是法治研究紧扣实际。结合依法行政管理重点、难点,形成《商事制度改革与税收风险管理研究》《法治税务示范建设研究》《环境保护税实施效应评估》等一批税收法治科研课题,形成《云南税务研究报告汇编》供学习借鉴交流。三是法治实践凝聚共识。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涉税案件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全面建立税务系统和法院系统审判执法协调机制;邀请省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大学法学院等专家就农产品增值税管理进行研讨,全方位、多角度规范税收管理高风险事项;《云南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观察》在《新华社高管信息——云南领导专供》上刊登,得到了全省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通过主动开展税收法治实践,凝聚法治共识、助力税收共治,为我省税收工作营造了良好法治氛围,云南税务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省税务局进入第十五届云南省文明单位公示,全省各级税务部门中有21 家单位获得“全国文明单位”荣誉;4名同志入选全国“百佳”县税务局长,4名同志入选全国“百佳”办税服务厅主任,受到税务总局通报表扬。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5.依法组织税费收入。2018年,全省税务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4607.14亿元,同比增收678.78亿元,增长17.3%。其中:税收收入3227.83亿元,同比增收418.65亿元,增长14.9%;组织社保费和非税收入1378.82亿元,同比增收260.02亿元,增长23.2%

6.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巩固审批改革成果。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落实到位,审批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对涉及67项已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评估。全年全省税务系统办理行政许可共26642件,均实现许可办结“零超时”。简化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许可,满足规定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无需事前实地查验。开展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双公示”, 2018年全省税务系统共公示行政许可信息30753条、行政处罚信息12679条。二是开展“六个一”行动。省税务局印发《贯彻落实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实施“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等六大行动15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倒逼工作任务,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有效落地。三是优化办税服务措施。全面落实“一厅通办”“一键咨询”“一网通办”等一系列为民便民利民举措,办税服务厅整合验收后,截至20181217日,全省192个办税服务厅全部实现“一窗通办”。 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实施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开展“税银互动”助力企业发展,规范并减少税收检查频次。贯彻执行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事项由限时办结改为即时办结措施,简化发票核定和领用及代开流程。落实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资格条件资料由备案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规定,汇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宣传手册》。优化税务登记注销流程,简化企业市场进退机制和流程。推行实名办税工作,实现实名数据的“一次采集、重复利用”。组织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证明事项,落实税务总局公告,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力促创新创业和民营经济发展。

7.全面贯彻宏观调控税收政策措施。一是切实落实减税降负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三项增值税改革措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促进科技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缓解实体经济企业困难。制定“云南税务十条”,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税收重点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意见》,从十个方面服务云南“六稳”工作获省政府领导点赞。根据税收会统数据,2018年全省累计减免各项税收达666.6亿元。二是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梳理形成现行适用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涉及九个领域共96项税收优惠政策,基本涵盖现行18个税种及相关地方税种。制发我省税务系统《贯彻落实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和分工安排、《落实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任务分解》等制度措施,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三是做好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依托信息手段,利用税务部门大数据优势,开展税收政策运行情况跟踪分析,推进我省实施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形成《从税收角度看2015年以来云南招商引资》《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运行情况的报告》《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近期组织收入工作的报告》《我省医疗卫生行业尽享改革红利》等报告材料,多次获得省委省政府领导表扬性批示,为国家政策制定和地方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8.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一是协同推进“多证合一”信息共享。与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开展联合督导,加强后续跟踪管理,统筹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建立涉税信息分析机制,探索将新增市场主体报送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和用证的合法性、纳税申报等纳入诚信体系建设。截至20183季度,我省共接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享“多证合一”(包含“两证整合”)信息1,231,099户,累计信息确认721,799户。二是创新个体工商户管理方式。取消分月汇总申报,建立风险矫正机制;取消一年一定做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取消传统盯户管理,建立信用积分机制,进一步优化个体工商户营商环境。三是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与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工作的通知,优化企业简易注销程序。截至2018年11月30日,省税务局共收到企业简易注销信息28,179户,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馈异议信息5,241户。四是优化服务助力企业“走出去”。紧扣全面建设开放新格局,立足云南区位优势,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聚焦跨境合作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永不落幕的南博会建设,有针对性开通业务办理“专门通道”,拓展纳税服务能力向国外延伸。实行出口企业分类管理,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措施,进一步增强企业竞争力,助力企业“走出去”。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9.配合做好我省相关立法工作。向原省法制办报送省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对我省确定残疾人和孤老等特殊人群所得、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减征幅度的决定和云南省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实施细则、云南省契税法实施办法等三个项目提出立法计划建议。

10.严格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省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规程》;对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公告形式统一编号单独管理;落实税收政策与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查、同步发布“三同步”要求。2018年,省局制发并报备公告共26份,上述税收规范性文件均经过政策法规部门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及时在税务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开,按时报备税务总局和省政府。对州(市)局报备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按期审查和反馈,对税务总局备案审查文件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11.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紧扣省及省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挂牌日”“三定”方案确定、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三个关键时间节点,对我省涉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组织开展全面清理。省局公告继续有效文件92份,部分内容修改文件60份,全文失效废止文件314份。对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同步清理,并将清理意见提请有权部门处理。组织开展涉及排除限制竞争税收政策措施、影响军民融合发展要求、生态文明建设、个人所得税改革等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在省局门户网站公开,实现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的动态管理。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2.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党组议事规则,印发《中共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以目录清单形式列明省局党委会议事内容共929项,明确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审议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2018年召开省局党委(党组)会议共96次,充分发挥“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实行领导小组组长末位发言制,把集体讨论确定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等税收法治议事协调机构会议决策的必经程序,实现会议常态化、内容制度化、程序规范化、痕迹档案化,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3.加强合法性审查,发挥法律专业力量。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以税务机关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律师、法学专家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形成省、州、县三级税务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设立省局公职律师暨法律顾问办公室,内聘机关5名公职律师为省局法律顾问,外聘法律顾问合作律师事务所3个。目前,全省税务系统共有公职律师175名,系统内聘请法律顾问72名,外聘法律顾问合作律师事务所共78个,外聘法律顾问138名。截至于1211日,省局机关外聘法律顾问为机关各单位出具合同协议法律审查意见书60余份,提供重大税务案件审理、重大事项处理等法律意见书8份,参与应对省局机关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案件各1件。全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4.稳步推行“三项制度”。一是整合相关制度。按照“无向有看齐、少向多看齐、有向优看齐”的原则,梳理整合原国税局、原地税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简称“三项制度”),落实我省税务系统“三项制度”清单范本(试行),做好全面推行相关准备工作。二是强化法制审核。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将516项重大税收执法决定事项纳入法制审核范围。规范新机构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提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标准。2018年全省税务系统受理重大税务案件共304件,其中,省局受理12件,审结23件(含上年结转11件)。三是推进电子档案。开展电子税收征管档案工作,实现执法记录仪存储资料与电子档案系统对接共享,为“三项制度”推行奠定信息化基础。

15.主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统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于省税务局挂牌日公告《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7大类36项税务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细化、量化。落实我省税务执法证据指引,列举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类型,指导全系统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工作。落实我省《税务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管理办法》,参照许可、处罚、强制、重大案审、复议、诉讼、赔偿等七类执法行为文书模板,有效规范税务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稳步推进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范围扩大为许可、处罚、复议、重大案审等。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督促指导各级税务机关落实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和相关案件信息录入共享平台等工作。

16.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一是规范税务稽查维护税收秩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2018年随机抽查涉及我省17个集团665户成员单位。通过“金税三期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随机抽取60户企业开展2018年省级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和整治我省“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医药行业专项整治、股权转让专项检查、废旧物资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提升执法效能,促进纳税遵从。二是联合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开展2017年度全省纳税信用评价工作,评出A级、B级、M级、C级、D级纳税人,截至2018年底共有579,165户纳税人参评。推行税收“黑名单”制度,通过建立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和利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渠道,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并受到34个单位28项措施的联合惩戒。2018年,共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80件,其中已向联合惩戒相关部门推送78件;探索信用修复机制,已公布案件撤出8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81次,社会宣传23次;按照程序向边控部门提请边控申请,提请阻止出境28人次,营造一处失信、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有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7.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依托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监督平台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子系统,通过计算机自动扫描发现税收执法过错,并及时开展纠错整改、陈述申辩、调查核实、责任追究等工作。树立“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责任追究,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的监督理念,进一步建立健全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2018年度,全省税务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追究共计69人(次,下同),其中,批评教育49人,通报批评20人。

18.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每年组织全系统新入职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并参加全国税务系统税收执法资格考试。2018年组织全省系统831人参加考试,通过率93.62%,努力提升税务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稳步推进数字人事,强化学习培训、筹备工作方案、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评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运用于干部任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方面。

19.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新成立的各级税务机关及时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坚持法定代表人主体责任、部门职责和集体审议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协作,为规范税收执法提供组织保障。保证执法经费,所有资金收支归口管理,主动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及政府采购规范,大力推进基本支出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提高管财信息化水平,主动协调筹措资金,加大对基层资金投入和保障力度,逐步改善税收执法条件。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20.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一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构建全面从严治党“1+N”制度体系,落实党建工作一盘棋。20188月,对全省税务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三类12项及时下发整改反馈意见,强化后续整改落实。二是聚焦主责、统筹安排。严格执行《税务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任务分工,把从严治党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查同考核。“一把手”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督促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开展党委书记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报告。2018年省局党委召开党委(联合党委)会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内容的议题共19个。三是紧贴实际、提升服务。将党建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在全省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设立党员示范岗,重点践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服务承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把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到基层一线。

21.完善监督制度强化行政监督。一是科学配置岗位职能。通过落实“三定”暂行规定,设置督察内审处、考核考评处、巡察办公室、系统党建处、机关党委、纪检组等监督部门,健全监督制约工作机制,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监督力度,扎实推进监督全覆盖。二是推进税收执法督察。结合国家改革部署,将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国务院减税措施落实情况等内容作为2018年税收执法督察重点。全省全年开展督察项目74个,发现违规税款471.34万元;通过税收执法督察补收税款214.74万元,退抵税款87.35万元,其他整改违规税款159.84万元,加收滞纳金8.02万元,补收罚款0.3万元。已制定整改措施145条。三是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办法等3个管理制度,形成了涵盖与税收管理权和行政执法权有关的11个内部控制专项制度和11个专项制度指引。上线运行“内部控制管理子系统”,全省税务系统录入风险点436个,设置防控措施262条。四是发挥内部审计职能。规范财政收支,落实财经纪律,开展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机关经费和资产专项审计等。2018年,全省税务系统开展审计项目29个(其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3个),发现问题178个,提出审计建议165条;被审计单位已制定整改措施119条,完善规章制度4项,已完成143个问题整改。通过多渠道增强对税收执法、行政管理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2.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访活动,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全年接收并办结人大代表建议13件、政协提案21件。配合做好省审计厅、审计署驻昆办等外部审计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公布接收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法律文书机构相关信息。设立省局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履行行政应诉工作职责。2018年全省税务系统行政应诉案件共11件(新发9件,转结2件),其中:县(市、区)局应诉7件,州(市)局应诉4件(省局共同应诉1件),全部案件行政负责人均出庭应诉。

23.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健全局长信箱、纪检监督举报、税收违法行为检举、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多渠道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引导纳税人通过正常途径反映问题、表达意见、维护权益。2018年未收到纳税人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对税收违法行政行为的举报。加大与人民网、新华网等中央级媒体以及《云南日报》《云南新闻联播》等省级媒体平台的协调沟通,积极运用微信、微博、公众号等途径,发挥好媒体监督作用。开展各项巡察、督察内审时严格执行信息公示制度,对检查人员执行督察审计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涉税舆情日常监测报告制度,形成全省税务系统涉税舆情三级应急响应机制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针对环保税、个税改革等制定专项舆情应急预案,及时引导、化解、处理舆情。

24.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一是压实责任。下发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分解细化到事到人,进一步压实党委集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分管责任和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二是紧盯关键。准确划分问责主体,抓住“关键少数”,盯住重点环节,针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进行问责。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围绕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扶贫领域腐败、作风不实等问题开展重点治理专项工作。三是强化执行。印发《省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清单》,细化58项责任事项。有效对接执纪审查、巡视巡察、监督检查、督查督办等工作,将责任倒查和追责问责融入到监督工作中,落实“一案双查”。2018年全省税务系统共对3个基层党组织、5名领导干部启动党内问责程序,追究主体责任1人,监督责任2人,领导责任2人,坚持问责无禁区、全覆盖和常态化,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25.推进复议规范化建设。配齐案件办理相关硬件设备,健全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坚持依法依规办案,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举行公开听证等合法权利,充分发挥税务行政复议化解税务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2018年全省税务系统共新收复议申请17件,受理16件,审结14件,未审结2件;其中,省局新收7件,受理7件,审结5件,未审结2件,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利。

26.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充分利用好信访“两本账”,即重点信访群体及人员资料和常见信访问题政策指引,夯实信访工作台账基础。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涉税信访工作的支持。同时完善调解、复议、诉讼、信访等工作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18年,省局机关共办理群众来信15件,网上信访2件,税务总局局长信箱转办件3件,阳光政府96128专线转办件6件,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回复。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7.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编制发布省级税务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外网信息发布审签流程,注重信息发布前的内容审核、保密审查、公开属性审查、涉及个人隐私保护等工作。二是推进政务公开试点。选取腾冲市等6个县(市)局开展税收管理事项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在全面承接税务总局4大类15个公开事项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下发了税收管理事项政务公开规范、公开信息分类与目录等制度,相关工作得到省政府认可。三是拓宽公开渠道。通过网站、微信、微博新媒体进行发布和推送涉及深化改革、经济发展、减税降费等税收优惠政策措施,截至20181210日,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66条次,在微信工作平台转载发布信息1322条,其中原创信息267篇。及时主动全面公开税收规范性文件,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四是创新公开方式。落实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要求,实现本部门门户网站与省统建平台网上办事入口的融合,推广应用电子税务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28.全面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立足税务职责,坚持普法工作和法治实践相结合、系统内普法和社会普法相结合、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注重实效和融合创新相结合。修订落实全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梳理普法责任清单,开展工作季度报表报送制度,向社会公告普法权责清单及履职依据,每年制定并公告法治宣传教育重点活动计划,普法责任实现全系统全局全员清单化落实,形成全覆盖“大普法”工作格局。原省国税局普法经验在全省法治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上作交流。2018年7月,结合新机构新职能,全面梳理制定《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普法责任清单》,明确税务部门普法责任15项,主要法律法规24部。结合落实普法责任制,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自查总结工作,普法工作责任清晰、有效落实。

29.聚焦主题开展税收普法宣传活动。抓好税收宣传月、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聚焦普法。一是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围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宣传主题,组织开展第27个税收宣传月活动,通过举办“你创业 我来帮”政策宣讲和结对帮扶等活动,贴近税户、结合民俗,增强税法宣传的感染力和有效性。二是维护宪法权威贯彻实施宪法。始终把维护宪法权威,贯彻实施宪法贯穿于法治实践全过程。省局党委集中学习宪法修正案,新机构人员就位举行宪法宣誓仪式。组织宪法宣讲,20185月,省局邀请省宪法巡回宣讲团成员做《宪法修改的重大现实意义》《学习新宪法修正案增强依法治国意识》专题讲座和视频培训。原省地税系统以《宪法修正案》为主题,向省法制办选送法治理论研究文章20篇。三是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集中宣传活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落实“七五”普法工作为契机,围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活动主题,组织全省税务系统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四是积极开展415日《国家安全法》《保密法》主题法治宣传日活动。

30.大力推进税收普法阵地建设。一是积极打造我省首个税收宣传进校园普法教育示范基地。集中力量把龙泉路(武成)小学打造为云南昆明五华区税收宣传进校园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并推广使用经五华区教育局在内的地方党委政府认可的“税收宣传进校园”校本教材。二是搭建普法工作交流平台。注重全省税务系统普法工作对内对外的宣传交流,截至20181215日,省局全年主动编发《依法治省暨“七五”普法工作简报》10期,面向地方党委政府、社会各界积极推介云南税收法治建设情况。三是全方位搭建税法宣传平台。加大与中国税务报、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云南广播电台等新闻宣传机构的合作,多角度、多层次搭建税法宣传平台。2018年,相关信息被《云南日报》刊载72条次;《中国税务报》刊载166条次;云南电视台报道14条次;《人民网》转载84条次,《新华网》转载227条次;税务总局与教育部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开发设立的“青少年税法学堂”宣传平台刊载12条次。通过大力开展税法宣传,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稳步提升。

(十)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31.推进征管体制改革凝聚法治合力。通过平稳有序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全省各级税务机关权责职能配置科学合理,职责权限规范,为税收法治建设凝聚工作合力。强化法治用人导向,配强法制机构力量。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是负责税收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共有工作人员9人(其中法律专业4人,公职律师2人)。全省17个州(市)局、135个县(市、区)局单设法制部门,另有11个县区局虽没有单设法制部门,但均有机构负责法制职能工作;全省税务系统法制部门共有干部755名,确保法制机构的规格、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实现了全省税务系统法制机构、法制队伍事合、人合、力合、心合,为我省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凝聚了合力。

32.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规范化。专门出台制度文件,确保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运转规范,并纳入税务系统绩效考核体系,全省三级税务机关同步落实。原省国税局主动健全云南国税《领导干部日常学法用法实施办法》五种方式;原省地税局制定工作意见,对干部日常学法工作作出分类说明、专项要求。组织全体税务人员通过云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税务总局网校开展日常学法、集中考法等各项工作。2018年省局机关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学时人均30课时以上,实现参与率100%,通过率98.77%

33.强化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开展税收法治培训。通过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班、处级领导干部十九大精神培训班、普通干部税收业务培训班、新录用人员初任培训班,以及青年才俊培训班等形式,在不同层级的培训班中加入依法行政有关课程内容,使各级税务干部在培训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的能力。2018年,全省税务系统累计举办各类培训班2251期,培训干部121576人次;累计选派354名干部参加税务总局举办的各类培训班112期,全系统税务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稳步提升。

二、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

2018年,云南税务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税务人员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基层法制队伍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原因主要在于: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下行压力和税制改革落实使税收执法面临新的挑战,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推进给依法行政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这就要求全省各级税务干部必须清醒认识当前的形势,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跟进改革步伐,锤炼业务本领,克服重重困难,探索法治创新,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推进依法行政。

三、2019年税收法治建设工作打算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持续落实法治政府、法治税务建设各项要求,以绩效考核为指挥棒,扎扎实实推进云南税务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一)全面履行税收职能

不折不扣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服务好国家和云南重大发展战略,平稳有序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二)持续加强制度建设

积极向省政府就制定落实个人所得税法云南减征幅度、云南省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实施细则、云南省契税法实施办法等提出建议,推动立法。积极推进开展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等涉及有关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三)稳步推行三项制度

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适时发布全省税务系统税收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等公告,持续深化法治税务建设,不断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阳光税务。

(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持续推进税收法治队伍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全系统税收法治工作队伍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整体提升。充分发挥系统内外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专业人才作用,形成合力,持续提升税务系统依法行政能力。

(五)落实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

落实年度工作任务,提前谋划工作要点,进一步深化法治实践,加快推进法治税务建设,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打牢坚实的法治基础,为云南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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