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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拟禁6种促销手段

时间:2014-11-26 15:01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超级管理员 点击:

原标题:工商总局发征求意见稿 拟禁6种不正当促销手段 最快在双十二前出台

电商大促 不得虚标原价

本报讯(记者 张鑫)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对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6种不正当手段促销予以禁止。

今年双十一前,曾有消息称国家将规范电商大促。

国家工商总局昨日发布的这份意见稿,明确了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简称“网络集中促销”)的概念,即“在特定时间,组织者组织经营者在同一网络交易平台,通过提供优惠开展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营销活动”,并对商品标示内容与实际不符、虚构原价和降价原因等6种不正当促销手段提出“禁令”。

此外,对于部分商家“促销赠品不退换”的规定,意见稿明确也明确提出,附赠商品应提供“三包”服务。记者注意到,此次征集意见的截止日期为12月8日。意见稿明确,该规定一旦出台将立即实施。这意味着,今年各电商的双十二促销,有可能会在此规定的规范下进行。

意见稿禁止的6种不正当促销手段

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

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一页面使用两种标价,以低价格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明确标示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却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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