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哥按:日前有客户咨询,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变更经营者(也就是企业整体转让)?恰好我以前办过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变更,于是很肯定地告诉他,可以!客户一脸迷茫地说,真的吗,我问的结果是不行哎!这说明,工商系统的工作人员,对个体户经营者变更这一项业务尚不熟悉。呵呵,老云再把上次经历帖在下面,供大家参考。
*本文来源:云会计
很多个体工商户,因为种种原因需要变更经营者,到工商所去办变更会被拒绝:“不能变更!”日前,我去官渡区某分局办理,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那么,到底能否变更经营者呢?根据国务院2011年3月30日第596号国务院令发布的《个体户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根据这个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情况,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变更,家庭成员以外,需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等于是不允许变更。问题到此解决了。
可是,根据昆明市工商局〔2012〕45号文件规定,“除需要前置审批的外,允许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这个文件到现在还有效。为什么有明文规定,工商所不执行呢?于是我打电话到市工商局咨询,都说个体户不能变更经营者,几经周折,找到了他们法规处的人,才明确说有文件规定可以变更,又让我咨询官渡区登记科。咨询登记科以后,得到明确答复,说可以办理经营者的变更,让我直接去办即可。至此,我的问题出现转机,办理变更可能问题不大了。到底能否办理,需待办理完毕之后才能下结论了。
有两个感慨。一是市工商局的文件明显与国务院条例冲突了,这个允许吗?呵呵。二是,文件发布了,很多部门、很多人员可能把文件扔抽屉里了,压根儿没看,所以好多人都不清楚市局发布过可以变更个体户经营者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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