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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时间:2014-11-13 22:46 来源:网络 作者:超级管理员 点击: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营业单位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6、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申请开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适用本规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四条;《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国家工商总局工商企字[2014]29号)。昆明市商务代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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