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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时间:2014-11-13 22:46
来源:网络
作者:超级管理员
点击: 次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的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8、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注:
1、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是指由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申请开业登记适用本规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六条;《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国家工商总局工商企字[201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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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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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工商局企业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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