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关闭
微信扫一扫
咨询热线
0871-64570555
投诉电话
13888123127
首页
昆明商协
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会员名录
下载专区
培训认证
招聘信息
协会简介
|
协会宗旨
|
协会风采
|
联系我们
协会动态
|
行业动态
|
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相关文章
国务院出台《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生产
李克强开会定了这件事:企业简易注销时间减少
省“多证合一”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暨“先
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31个重点地区推进“证照分离
您当前的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时间:2016-08-29 14: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
点击: 次
一、公告发布的背景
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以来,我们从纳税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税务机关等多渠道,陆续接到一些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的问题。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就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二、公告明确的内容
(一)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若干情形
将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的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明确了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若干情形。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适用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口径
明确了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对一次性收取多月的租金,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并判断是否超过3万元,适用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三)关于预付卡增值税问题
明确了单用途预付卡和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各环节发票使用等操作问题。
(四)关于限售股转让的销售额确定问题
明确了单位转让其持有的限售股,如何确定买入价的问题。
(五)关于贷款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纳税人提供贷款服务,一般按月或按季结息。公告明确了纳税人结息日确认的利息收入如何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六)关于增值税纳税期限问题
明确了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服务,按规定有一项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按季纳税的,其兼营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消费税应税行为,均可一并按季纳税。
(七)关于调整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提供资料的问题
调整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需要的资料清单,明确纳税人办理预缴手续时,不再需要提供合同原件,只需出示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即可。
(八)关于细化和完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
为便于纳税人开票,对《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进行了细化和完善:一是按照营改增行业税负分析的细分行业类别,进一步细分了部分服务的分类与编码;二是新增了“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
上一篇: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纳税人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
友情链接:
昆明市工商红盾信息网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云南省企业信息公示(企业年检)
外资企业网上年检
企业信用查询
昆明工商局企业信息查询
云南省国税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国家税务总局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协会地址: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漫大道80号海归大厦236室 邮政编码:650200 联系电话:0871-64570555
Copyright © 昆明市商务代理协会
网站地图
|网站备案号:滇ICP备14005862号-2
入会须知
技术支持:
昆明正能量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