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关闭
微信扫一扫
咨询热线
0871-64570555
投诉电话
13888123127
首页
昆明商协
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会员名录
下载专区
培训认证
招聘信息
协会简介
|
协会宗旨
|
协会风采
|
联系我们
协会动态
|
行业动态
|
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相关文章
国务院出台《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国家税务总局解读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修订公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201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生产
省“多证合一”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暨“先
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
您当前的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时间:2016-07-15 08:5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作者:昆明商务代理协会
点击: 次
2015年5月14日,《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取消了“列入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审批事项。据此,国家税务总局相应修订并重新公布了设定该审批事项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号修改,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同时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96号)。为了加强后续管理,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的规定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定期编列免税图册。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公告》规定,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用于特种用途的专用作业车辆,须设有为实现该用途并采用焊接、铆接或者螺栓连接等方式固定安装在车体上的专用设备或装置,不包括载运人员和物品的专用运输车辆。国家税务总局定期对生产企业或纳税人提交的信息及资料进行汇总,编列免税图册。纳税人办理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申报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免税图册和有关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的车辆照片及有关资料核实无误后办理免税手续。挖掘机、平地机、叉车、铲车(装载机)、推土机、起重机(吊车)六类工程机械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5号)规定在免税图册中不再列示图片的车辆,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生产(改装)或进口车辆时,需按本公告规定上传资料,统一在免税图册中列示图片。
上一篇: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下一篇: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友情链接:
昆明市工商红盾信息网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云南省企业信息公示(企业年检)
外资企业网上年检
企业信用查询
昆明工商局企业信息查询
云南省国税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国家税务总局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协会地址: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漫大道80号海归大厦236室 邮政编码:650200 联系电话:0871-64570555
Copyright © 昆明市商务代理协会
网站地图
|网站备案号:滇ICP备14005862号-2
入会须知
技术支持:
昆明正能量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