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关闭
微信扫一扫
咨询热线
0871-64570555
投诉电话
13888123127
首页
昆明商协
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会员名录
下载专区
培训认证
招聘信息
协会简介
|
协会宗旨
|
协会风采
|
联系我们
协会动态
|
行业动态
|
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相关文章
国务院出台《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生产
省“多证合一”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暨“先
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31个重点地区推进“证照分离
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
您当前的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时间:2016-07-04 09:4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作者:昆明商务代理协会
点击: 次
为推进办税便利化,方便纳税人查询涉税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税务总局制定了《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背景和目的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推进涉税信息公开,方便纳税人查询缴税信息”的具体工作目标和要求,根据全国税收信息化工作推进情况,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的涉税信息查询服务已具备基本条件。
二、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社会公众查询依法公开涉税信息以及纳税人查询自身的各类涉税信息,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涉税咨询、向其他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有关部门提供信息等情形,税务总局已有相关制度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公开渠道自助查询公开涉税信息,纳税人可以经身份认证和识别通过自助渠道查询自身涉税信息。
(二)明确了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书面查询以及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书面查询需要报送的资料。
(三)明确了纳税人可以要求税务机关出具书面查询结果以及书面结果的文书样式。
(四)明确了纳税人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应当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并进行核实处理,以及申请核实需要报送的资料。
上一篇:
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下一篇: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友情链接:
昆明市工商红盾信息网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云南省企业信息公示(企业年检)
外资企业网上年检
企业信用查询
昆明工商局企业信息查询
云南省国税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国家税务总局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协会地址: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漫大道80号海归大厦236室 邮政编码:650200 联系电话:0871-64570555
Copyright © 昆明市商务代理协会
网站地图
|网站备案号:滇ICP备14005862号-2
入会须知
技术支持:
昆明正能量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