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省国税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税务总局印发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狠抓落实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法治工作各项部署,以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为统领,主动服务法治政府、法治税务、法治云南建设,始终坚持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推动法治实践。强化问题导向,积极服务税收改革发展,努力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一、2017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
(一)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1.法治工作党组负责常态化。落实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长期坚持党组全体成员在内的依法行政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发文明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和监督检查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会议,听取法治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党组带头学法,领导小组会前学法,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开展法治轮训成为常态。每年一季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局党组专题报告上一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会议集体审议当年工作计划,并按税务总局和云南省政府要求及时报告并向社会主动公开法治税务建设情况。2017年,省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体学习11次,省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4次,会前学法集体学习法律法规规章及法治工作文本17份,审议各项法治工作议题或文本12+2016年?项。2017年7月5日,省局党组书记、局长做客新华网《新华访谈》直播间,就云南国税依法治税情况与观众进行深度分享,反响热烈。
2.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实体化。强化绩效导向,结合“十三五”时期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各项部署,法治建设相关任务落实、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纳入省、市、县三级国税机关绩效考评体系。加强督促检查,年中自查梳理法治政府建设纲要落实情况,分别向税务总局、省政府法制办报送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重要改革举措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整改报告,并同步整理落实情况台帐。实施领导干部工作实绩法治评价,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又述法”,领导干部日常学法用法制度化数量化。
3.法治基地创建培育法治建设文化。省局以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为统领,采取层级负责的工作原则,自2015年起,全面开展以县级国税局为申报创建单位的云南省国税系统法治基地创建及评定工作,将法治基地创建活动作为贯穿“十三五”时期依法治税工作全过程的重要举措。2017年,凝聚法治共识,研究制定法治基地年度创建安排及评价标准,明确6大类45项税收法治基础工作与税收法治创新创优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在2017年全省国税工作会议上授牌表彰我省第二批法治税务基地。选树先进典型,好中选优,充分发挥全省国税系统三批34家“云南省国税系统法治基地”和1家“全国法治税务示范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整体推进税收法治建设。
4.税收法治研究氛围热烈。研究制定《云南省国税系统推行税务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的意见》,建立并分期分批发布云南国税税收执法案例库,通过“晒案例”规范全省国税机关执法行为,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和案件审理能力,全年累计发布云南国税税收执法案例库案例17件。2017年,着力推进税收法治理论研究成果转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续管理探索与实践》《推进税收执法清单管理研究》《法治税务示范建设研究》等一批法治税务建设研究课题着眼于实际应用,提出了对策建议,对税收工作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推荐12篇年度优秀课题参加“2017年中国税官论税制改革”征文活动,1篇征文获全国税务系统“税法的行政解释”主题征文优秀成果,并受邀参加中法两国主题国际研讨会。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5.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改进行政审批工作,巩固审批改革成果,许可更加规范、办税更加便利、满意度大幅提升。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办理时限承诺制等9项具体工作,明确部门分工、稳步协同开展,并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积极落实简并涉税事项及取消报送资料工作,全省国税系统实现了7大类26项251个办税事项的全省通办、同城通办,5大类28种表证单书的免填表单服务,纳税服务提速降负;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后移管理重心,联合省地税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相关问题的公告》《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税收优惠政策做到应享尽享,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受惠面达到100%;开展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双公示”,云南国税门户网站与各同级政府发改委信息网站同时发布,全年全省国税系统共公示行政许可信息32524条、行政处罚信息15699条,实现许可办理“零超时”;开展“放管服”工作自查整改,落实国务院到云南实地督查工作安排,制定《“放管服”改革督查事项梳理提示》;在2017年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云南国税综合得分为83. 13分,高出全国平均分0.6分。加强对涉税中介的服务与监管,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2017年9月1日,云南省正式启用金税三期系统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依法支持涉税中介机构健康发展。严禁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活动情况,开展侵害纳税人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全省国税系统均没有在涉税中介任职的情况。
6.完善宏观调控税收政策实施。贯彻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自2013年8月云南实施营改增试点起至2017年11月所属期,五年来,云南营改增减税总规模累计已超过152.57亿元,越来越多的纳税人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减税红利。贯彻落实简化增值税税率、小微企业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自主编写《国际税收政策选编》并下发各地,加强政策后续管理、分析监控,确保税收政策执行到位。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加强执行情况调研分析,掌握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开展督导、采取措施。全年向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报送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4期,面向全系统重点调研、研究上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税收政策专题研究报告》重点专题1期。
7.落实加强市场监管要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联合省工商局、地税局搭建商事制度改革运维平台,为云南省实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提供有力支撑,2017年全省新增“多证合一”和“两证整合”市场主体61.46万户,规范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全年共核对1.08万户简易注销信息。强化市场主体“活跃度”监测分析,按季做好云南省新增市场主体“活跃度”监控分析,定期发布监控分析报告,2017年云南省纳税人以零售业为主,其他各行业为辅的行业分布状态,在全面实行“营改增”后纳税人“活跃度”升高,商务服务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纳税人不断增加,户数达9529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协调省地税、省发改委、人行昆明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云南省联合惩戒备忘录,推进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全年向全社会公布30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向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案件30件,根据纳税信用取消评优资格50人(次),依法对6名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边境管控,首次对1名“黑名单”人员实施阻止出境,对云南国税纳税信用等级为A、B、C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2015年以来,全省银行系统通过“银税互动”为纳税信用B级以上纳税人提供贷款3550笔共计435.5亿元。在云南省全面推行实名办税制度,进一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更新纳税人信息17.2万条。服务走出去企业,主动编印《境外投资税收服务指南》,召开走出去企业座谈会,建立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不良信用清单制度,进一步提升税收服务水平和管理质量。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8.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主动制定实施云南国税规范性文件集体审议制度,分类判断税收规范性文件集体审议类型和级次,分级审议税收规范性文件,明确各类各级文件的起草、审议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专家咨询论证、公告公文流转等环节进一步规范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流程。明确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要按照“有授权、确必须、可操作”的原则进行立项论证;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若对纳税人权利义务影响较大,涉及事项专业性强,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还应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合规性评估要按照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的标准从严把关。对税务总局授权省级税务机关制定相关政策事项,通过广泛征求基层和纳税人意见、充分调研并分析论证、联系第三方了解产业情况等,严格履行政策制定程序,出台了云南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范围与标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等办法,保证了政策口径的规范统一与可操作性。2017年,省局共制发并向税务总局报备规范性文件8份。
9.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学习税务总局新修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新旧版本梳理比对情况。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向税务总局上报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落实税务总局季度备案审查工作反馈意见并及时申辩调整,向云南省政府法制办报送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合法性审查情况报告及统计表。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2017年开展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涉及的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全面清理与“放管服”要求相冲突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或部分废止全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27份,其中,省局全文废止3份、部分废止3份。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0.健全依法行政决策平台机制,坚持集体讨论决定。落实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结合省局实际修订实施党组工作规则,严格遵循省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凡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一律经集体审议,全年累计召开局党组会46次,局长办公会21次,充分发挥“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制定实施云南省局依法行政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实现会议常态化、内容规范化、程序制度化、痕迹档案化,并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为议事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11.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保障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专业力量。自2014年起,云南国税建立公职律师制度运行规范,云南国税公职律师数量居全省各单位之首,为加强法律人才成长锻炼,2017年公职律师使用锻炼情况纳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绩效考评体系,全省国税系统106名公职律师全年共办理相关法律事项2145件。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明确重要事项需由各级国税机关法律顾问参与并听取其意见,建立以国税机关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公职律师、社会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截至2017年11月30日,选聘1名社会律师、3名省局公职律师作为省局机关法律顾问,全系统经正式发文或聘任合同等规范形式明确设立法律顾问91人,截至2017年底,实现省、市、县三级国税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全覆盖。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树立干部在基层一线培养选拔、锻炼成长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干部交流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国税、地税深度合作,2017年国税、地税干部双向交流合计694人,2017年全省国税系统共招录810名公务员,全部安排到基层,不断充实基层干部队伍。保证执法经费,所有资金收支归口管理,主动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及政府采购规范,大力推进基本支出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提高管财信息化水平,主动协调筹措资金,加大对基层资金投入和保障力度。改善执法条件,为全省国税系统各级稽查部门配置执法记录仪600台,推动执法全过程记录。依法组织税收收入,打造税收分析拳头产品,多篇分析成果获得上级领导肯定,《营改增对云南省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成为云南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政府领导决策的职能更加凸显。
13.研究落实税务总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要求。开展税务行政执法证据标准体系研究,作为税务系统“三项制度”试点之“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有关“探索制定行政执法证据标准”工作的参与单位,为巩固云南国税《税务行政执法证据指引(试行)》自2015年起建立的税务违法案件证据标准体系,经基层调研、研究制定了《征管执法行为证据标准(初稿)》,结合日常税务征管执法工作重点,分类全面反映行政执法证据标准,上报并参与税务总局《税务行政执法证据标准指引(草稿)》的意见反馈。做好云南国税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准备,根据税务总局“三项制度”的清单范本,结合我省实际梳理完善、研究制定云南国税税收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范本(试行)、税收执法记录仪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范本(试行)、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范本(试行)。
14.主动完善税务行政执法程序与方式。云南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并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范围、种类、幅度。首创云南国税税务执法证据指引,参照刑法关于涉税违法行为的13类分类,结合税务行政执法实际,分类列举取证要求,指导全系统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工作。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税务稽查案件监管,依托“金税三期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建立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在全省范围内规范了“公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2017年全省国税系统稽查部门组织1110户税务总局、省局重点税源企业开展自查,重点检查65户,入库查补收入42296.34万元。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系统本年受理重大税务案件255件,上年结转案件27件,本年审结案件271件,结转下年11件,其中,省局全年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5件,且均于年内审结。为规范税务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提高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经省局、昆明市局、呈贡区局联合起草,制定印发《云南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管理办法(试行)》。
1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云南国税长期坚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大力加强税收执法监督,税收执法责任制考评与追究作为重要日常工作积极开展,形成了领导明确、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2017年,立足税收执法过错界定的准确性,结合绩效考核,加大了过错责任追究和整改力度,彰显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过错必追究的监督制约成效。
16.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系统严格清理行政执法人员,截至2016年4月30日,全省国税系统共有执法主体525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388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37个;共有持证执法人员(含持税务检查证和持税收执法资格证人员)10405人。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每年组织全系统新入职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形成网络学习、集中培训、岗位实训、再集中培训为期一年的四阶段培训体系;参加全国税务系统税收执法资格考试,2017年,组织全系统870人参加考试,通过率87.82%,对考试通过人员授予税收执法资格证,对未通过人员继续组织其参加考试直至通过。依托税务系统“数字人事”试点工作,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并落实考核结果运用。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7.健全内控机制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内控机制建设、风险排查与防范、内控监督平台上线运行的任务要求层层压实到一线,2017年,云南国税以税务总局内控基本制度、管理制度、专项制度为标准,对省局机关以往自行制定制度进行了梳理,创新出台了《欠税管理风险内部控制专项制度(试行)》及其操作指引,《增值税发票管理风险内部控制专项制度(试行)》《云南省国税系统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系列制度,扎实完善了内控制度体系。培育全员防控内控文化,省局领导高度重视,全年就内控工作作出9次批示,组织编制《基层税收征管重点风险防范指引(1.0版)》,主动建立起以风险防控为导向的税收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风险指引涵盖110个业务事项,提出防控措施357条,涉及基础管理、税收执法、风险应对、纳税服务等业务事项。
18.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合力共助税收共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宣传教育,完善责任体系,深化巡视整改,加强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完善全省国税系统构建全面从严治党“1+8”制度体系,环环扣紧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链条,层层传导履责压力,主动靠前督促落实,全省国税系统主责部门开展提醒谈话13049人次,监督部门开展提醒谈话4838人次。积极配合外部审计监督工作,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云南国税全年承办关于加快云南省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关注和支持实体经济加工制造业发展、聚焦社会组织社保缴存重负等省人大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共计11件。
19.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开展纠错问责。开展云南国税大督查,扎实推进“巡视巡察规范年”建设,统筹税收专项督察与和日常执法督察工作,依托大数据,围绕政策落实、制度执行、执法程序、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税收执法监督机制并强化结果运用,努力做到督导一项、防范一类、促进一片。主动把内部审计工作融入国税工作大局,2017年,全系统共完成审计项目157个,较上一年增幅为33.05%。
20.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畅通。健全局长信箱、纪检监督举报、税收违法案件举报、12366纳税服务热线、纳税人学校等多渠道举报登记制度,引导纳税人通过正常途径反映问题、表达意见、维护权益。2017年,全省各级税收违法案件举报管理中心共受理涉税违法检举案件1,015件,全年举报案件共查补入库金额7,567.96万元,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入库率达100%;分季度上报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收税收违法行政行为举报管理台账、举报管理统计表和报表填报情况报告。开展各项巡视巡察、督察内审时严格执行信息公示制度,将实施时间、期间、主要内容、负责人、联系方式及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示。积极做好向地方党委政府的汇报工作,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网监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掌握舆情动态,及时引导、化解、处理舆情。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21.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并加强对基层指导,做好复议应诉工作年度总结分析。健全复议案件审理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充分发挥税务行政复议化解税务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妥善地处理税务行政争议。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增强税务行政复议的说理性、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对案件的审查标准、审查要点要进行严格把关。2017年度,全省国税系统没有上期结转税务行政复议案件,本年度新收税务行政复议申请8件,受理8件,受理率为100%,年内全部审结,其中:省局4件,州(市)局4件。
22.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全面提高维稳、信访、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坚持以人为本,稳妥调处群众来信来访诉求,信访形势总体平稳,保证了系统和谐稳定,促进了各项税收工作正常有序开展。2017年1至11月份,共接到群众来信132封,接待来访群众11批17人次且均为初访,办理云南国税门户网站局长信箱信件69件,无信访积案,做到了实名信访件件件有回复,来访接待事事有回音。全省国税系统无越级进京、缠访事件,做到了将信访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将矛盾隐患化解在事发之初,2017年,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先后在《云南国税扎实做好复转军人信访维稳工作》《云南国税扎实做好信访工作连续五年实现“零进京访”》专报上两次对云南国税信访工作给予肯定性批示。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3.完善制度机制,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和完善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建设,着眼于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形成领导重视、责任落实的工作局面。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深化云南国税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传统渠道建设,在中央网信办组织开展的中国优秀政务平台推荐及综合影响力评估中,云南国税外网门户网站获评“2017年中国政务网站优秀奖”,持续创新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应用,推出云南国税官方微信涉税信息查询功能,探索微信办税服务新模式,充分发挥集群效应,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构建信息公开大格局。高位统筹谋划政务公开试点,及时启动基层国税机关税收管理事项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考虑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对政务公开的诉求和期待,全面承接税务总局4大类15个公开事项,进一步梳理细化税收管理公开事项,主动承担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试点工作的职责,精心编制并下发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事项政务公开规范(1.0)》。
24.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全力推进政务主动公开,及时更新《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既公开公众反映情况的信息渠道,又围绕经济发展热点、全年税收政策重点、社会民生关注焦点,及时公开“年度工作计划、政策业务变动、税收优惠政策、涉税事项办理、纳税服务事项、办税公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营改增、金税三期工程推广应用工作、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国地税合作规范、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信息”等公众关心、涉及纳税人及群众需求的信息,强化税制改革及税收政策公开。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强化受理环节的解释说明,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25.建立云南国税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涉税案件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良性互动机制。主动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签署《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涉税案件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专题座谈会备忘录》,全省国税和法院系统审判执法协调机制全面建立,进一步促进依法治税、规范行政执法、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充分保障国家税收、税务人员、纳税人三方权益,形成税收法治工作内外合力。
26.积极培育云南省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根据税务总局和司法部关于开展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活动的要求,云南省国税局、地税局、司法厅联合发文安排,积极打造云南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培育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2017年,省局开展两次实地调研,局领导现场办公指导,召开省局、昆明市局、五华区局三级国税专题座谈会,制定印发《云南省五华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创建规划》和《云南省五华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标准细则及其任务分工》(云国税办发〔2017〕78号),围绕“一校园一展馆”的集群式基地规划,定位立足全省、争创全国,采取三级协同、全省参与的普法基地建设组织保障模式,推动形成云南省税收普法基地辐射效应。
27.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实施覆盖全省国税系统省、市、县三级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七五”规划,于年初制定《2017年全省国税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2017年度普法宣传教育重点项目计划》20项并履行对外公告职责,实现普法责任清单化。主动开展全省国税系统普法工作季报制度,坚持按照“国税部门全局全员普法”工作思路,开展“数据化”跟踪管理,并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实现云南国税普法责任督导的标准化、季度化、可累计、可比对,切实把普法融入到依法治税和服务管理工作的各环节和全过程。抓好税收宣传月、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聚焦普法,贴近税户、结合民俗,深化税法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税收口岸行”、“税收走进地方特色产业”等一批主题宣传活动,全方位拓展了税法宣传教育内涵。不断丰富税法宣传活动形式,2017年,精心组织全省国税系统参加了“法治云南?普法故事”纪实摄影大赛、云南省普法公益广告大赛、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举办的“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等作品征集活动,共征集到普法纪实作品8件,初选通过率达到100%;征集到视频类参赛作品48件,图片类参赛作品11件,云南省局拍摄制作的普法短片《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荣获全国一等奖,努力营造全社会税收法治良好氛围。大力推进税收普法阵地建设,开展多层次云南国税税收普法宣传;把握新媒体发展趋势,2017年主动开展云南国税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的改版升级工作,打造更加全面的税收普法平台,云南省局全年主动编发《依法治税暨“七五”普法工作简报》21期,各级媒体刊发报道云南国税法治宣传工作28篇。
(十)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28.全员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可量化,培育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文化。云南国税始终将国家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党组领导,将学法用法纳入依法行政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党组领导下的领导小组组长(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所有部门全部纳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制定实施《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领导干部日常学法实施办法(试行)》。2017年,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制定印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全省国税系统贯彻落实。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活动,明确职责任务、全系统落地生根。搭建运用“线上线下”集成式学法平台,学法考法活动网络化日常化,依托云南省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考法平台实现学法考试的日常量化考核,2017年省局机关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学时人均30课时以上,实现学法参与率100%,考法通过率90%。
29.分类因需实施法治教育培训,全员法治素养整体提升。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且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内容,面向包括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税收人员开展经常性、长期性教育培训,在各类培训中开展通用法律、税收法律、行政法律、廉政教育等重点内容学习,注重突出法治教育的系统化、层次化和多样化,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讲法,推行公务员初任培训局领导特色课,税务干部法治培训每年不少于40学时,大力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2017年,省局举办“云南国税讲坛”6期,主办包括全系统处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研讨班在内的教育培训共计48期,累计培训人员4120人次,其中法治相关培训30期,培训77天,培训干部2298人次,组织达标考试30场次,全年依托“中国税务网络大学”各项法律培训课程105门(次),云南国税在线学习课程总时长达175497学时,干部队伍法治思维和依法治税能力进一步提升。
30.抓好高素质专业化法制队伍建设,每年坚持开展“两个培训”。自2014年以来,着力法制队伍建设“抓关键、抓主力”,每年开展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及重要执法岗位关键人员的“依法行政专题培训”与面向法制相关人员的“政策法规骨干暨公职律师业务培训”。在全省国税系统2017年科级领导干部任职暨依法行政培训班中,以税收政策法规为重点,通过案卷评查、案例研讨、以案说法、技能比武等形式,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并组织结业考试增强培训效果,考试通过率达100%,分管法规工作局领导亲自讲授《依法行政理论与实践》专题讲座,勉励180名新任职科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思维,立足本职,把握重点,积极投身于依法治税工作实践中。举办2017年云南西藏两省区公职律师暨政策法规骨干业务培训班,与兄弟单位联合培训、互促互进,云南国税系统16个州(市)的公职律师及政策法规科长,以及西藏国税系统公职律师共计121人参加培训,培训以强基固本、创新突破为原则,精心策划培训课程,通过课堂讲授、实战观摩、案例讨论、组织旁听等形式丰富学习内容,吸收系统内外各专业领域师资队伍,对税收法治工作各个维度各专项工作开展集中学习,夯实法制队伍建设根基,推动法治税务建设发展。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2017年,云南国税在推进依法治税、加快法治税务建设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国税人员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基层法制队伍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近年来税收改革需求节奏快、要求高,许多探索性创新性工作有待实践,基层税务机关人少事多,跟进改革的思路、认识、方法需要在税收法治实践中消化和摸索。
三、2018年法治税务建设主要工作打算
2018年,云南国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全省国税系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谋划税收工作大讨论活动,持续落实法治政府、法治税务建设要求,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依法治税,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充分法治保障。
(一) 始终坚持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不仅是十九大报告 “全面增强执政本领”提出的五个思维(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中的重要内容,也应当是做好一切税收工作的根本要求。围绕依法行政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设,领导率先垂范,强化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全员普法,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凝聚全局法治共识。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引导培育全员法治思维。
(二)坚持做好法治论证
辅助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优质法律服务,通过公职律师制度、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税务行政复议应诉等系列制度措施,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动依法行政程序规范,更好地解决税收实体问题,坚持法治实践助力税收工作发展,依法全面履行税收职能。
(三)不断完善法治方式
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着力税收全过程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法治基础建立健全。始终将税务系统法治基地创建作为贯穿“十三五”依法治税工作的重要举措和重要抓手,以职能体系、权责清单建设为基础,贯彻落实“放管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重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保障,抓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持证上岗,持续推行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税收法治建设格局。
(四)运用法治方式助力税制改革
不折不扣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服务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落实税制改革发展思路和税务总局相关部署,做好税收政策调研和执行情况反馈,不断完善税收管理机制,跟进督察巡查。坚持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答复地方政策会办和涉税意见反馈,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依托云南国税政务网站建设,加强税收政策解读,开展税收大宣传。
(五)持续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教育培训、搭载实践平台,以法制队伍建设为重点,高素质、专业化为目标,整体推动全系统税收法治工作队伍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整体提升。持续加强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培养使用工作,逐步完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考评激励机制,充分运用好税收法治内生动力,以点带面发挥税收法治共振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