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专员办在2016年试行的基础上,与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社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和云南银监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发文,正式建立起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的联合监管机制,形成“相关部门分口把关、地方财政综合管理、专员办审核检查”的监管格局,规范资金申报,防范审核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注重资金绩效。
一、制定相关制度,规范部门职责
在制度建设方面:一是采取五部门正式发文的形式,联合制定《云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就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作出具体规定。二是建立联合审核制度。在县级相关部门初审的基础上,由专员办牵头,抽调省级财政、人社、人民银行和银监等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审核小组,分赴相关州市县对申报资金进行审核和现场确认。同时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关注,促进政策落地。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召开五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就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审核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研究,以解决好政策执行中的各类问题,更好地促进普惠金融发展。
在部门职责方面:一是明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组织申报和清算、进行绩效评价等综合管理工作。二是专员办主要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等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在相关部门初审的基础上,对专项资金申请进行复审,加强实地审核。审核意见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三是明确当地人民银行对专项资金申报时涉及的涉农贷款口径、涉农贷款平均余额、贷款同比变动幅度、年末存贷比、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额及贷款余额等指标进行初审把关。四是明确当地银监部门对县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指标、基础金融薄弱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业时间等进行审核确认。五是明确地方各级人社部门对当地创业担保贷款进行归口管理,对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借款主体资质进行认定,对妇联、共青团、教育、工商联等部门承办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报进行审核,对担保基金进行管理。
二、规范审核程序,防范审核风险
一是规范初审要素。对于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的初审,由金融企业负责向当地人行提供法人客户清单和前30名个人贷款清单,由人民银行负责对申报贷款是否符合奖励规定、贷款平均余额是否准确等进行把关,由当地银监部门对不良贷款率进行确认。对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的初审,由当地人民银行负责对当年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的准确性、对单一客户任一时点贷款余额、存贷比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核对。由当地银监部门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开业期限等进行把关确认。对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初审,由金融机构提供借款人、借款期限等明细。由当地人社部门对借款人主体资格、担保情况、贷款实际发放额等进行审核,关注是否与人社、妇联、共青团等部门推荐的一致;由当地人民银行对申报的贴息贷款与报备人民银行数据的相符性进行审核。
二是建立复审制度。金融机构负责将初审通过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文件报送至县级财政部门,由州市、省财政部门逐级复审汇总后报财政部和云南专员办。
三是强化现场审核。有针对性地选取部分州市和县域金融机构,抽调主管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审核小组,深入金融企业,查看申报资料、审阅相关贷款档案、走访相关借款人开展现场审核,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必要时,对初审部门的审核质量进行抽查,提高审核质量。
三、强化监督检查,突出绩效管理
一是在现场审核中,将审核、监督、检查结合起来,防止虚报冒领、重复申报等骗取专项资金和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二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三是规定绩效目标。结合云南专员办2016年绩效评价工作结果,在省级规定绩效目标的基础上,由州市进一步细化绩效目标进行考核,省州相关部门对绩效目标进行监控,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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