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设税收现代化,建设共享地税、创新地税、服务地税、廉洁地税和法治地税
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税务机关落实“五位一体”“四个全面”国家战略布局,就要统筹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筑基铺路,添砖加瓦。
建设共享地税,助推经济税收协同发展机制现代化。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发展理念,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其中,共享是发展的目的。作为经济职能部门,落实共享的发展理念,建设共享地税,就是要按照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和渐进共享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倾注全民共享,落实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要求,组织社保征收,调节收入分配,加速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力促全面共享,用新理念助推经济稳中求进,落实税收优惠,服务国家战略,稳增长,调结构,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税收成为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和增长点。参与共建共享,秉承从经济到税收的理念,服务经济发展,扶持产业升级,促进结构转型。注重渐进共享,立足省情做大蛋糕,确保地税收入保持适度增幅和规模;发挥职能做实蛋糕,推动湖北经济协调稳定可持续发展;突出公平分好蛋糕,调节社会财富分配,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
建设创新地税,助推税收征管体制现代化。地税事业要发展,地税工作要突破,必须把创新摆在事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突出问题导向,积极探索现代税收征管规律,消除办税“痛点”,破解征管“瓶颈”,建成现代化税收征管体制。突出风险管理导向,针对不同风险的纳税人实施分级分类控管,推进主要事项实体化、集约化、扁平化、清单化和流程化。突出部门合作导向,持续深化国地税合作,充分挖掘、利用涉税信息资源,实现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和信息高度聚合。突出大数据分析运用导向,依托金税三期,推动税收工作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前台后台贯通和横向纵向联动的“互联网+税务”应用系统。
建设服务地税,助推纳税服务体系现代化。纳税人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保护好纳税人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是地税机关的职责和使命。要以维护纳税人权益、体现纳税人尊严、促进纳税人遵从为目标,形成纳税服务与税收执法、征收管理和队伍建设等有机融合的“大服务”格局。要以满足纳税人深层次、个性化和人性化服务为导向,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简化审批程序。要完善以集约化管理机制、现代化服务手段和多元化服务方式为一体的现代纳税服务体系。要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手续,减少办税环节,精简涉税资料。要强化税法宣传与纳税咨询服务,建立健全由纳税人、征税人和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维权服务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廉洁地税,助推党风政风作风建设路径现代化。通过廉洁地税建设,可以把严格要求贯彻到地税工作的全过程,真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激发干部履职尽责。进一步落实《条例》和《准则》,用完善的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机制和严格的廉政风险预警机制扎牢制度的笼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增强干部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树立严管就是善待的理念,持续强化执纪监督问责,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坚决防止破窗效应,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作风建设,切实消除干部队伍“四风”现象。进一步深化地税廉政文化建设,增强文化自信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营造风清气正、和谐平安的地税发展环境。
建设法治地税,助推依法行政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把依法治税作为地税工作的生命线,深入推进法治地税建设,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要紧紧围绕税收执法、执法监督等关键环节,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和税务公开,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使税法得到准确执行和有效遵从。把法治要求融入税收决策、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等各项税收工作中,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推动工作,降低执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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