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关闭
微信扫一扫
咨询热线
0871-64570555
投诉电话
13888123127
首页
昆明商协
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会员名录
下载专区
培训认证
招聘信息
协会简介
|
协会宗旨
|
协会风采
|
联系我们
协会动态
|
行业动态
|
通知公告
培训认证
学习资料
常见问题
问卷调查
相关文章
营改增后个人购房契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个人境外所得税收监管难题怎么解
股东死亡,股权能否继承?
股权转让相关税收政策汇编
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转让拥有所有权
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您当前的位置:
主页
>
培训认证
>
常见问题
>
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时间:2014-12-08 10:37
来源:宋洪祥公众微信
作者:超级管理员
点击: 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南京浦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然人以其所持该公司股权评估增值后,参与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其取得所得,应按照
“
财产转让所得
”
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一篇:
土地增值税何时清算更合理
下一篇:
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转让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友情链接:
昆明市工商红盾信息网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云南省企业信息公示(企业年检)
外资企业网上年检
企业信用查询
昆明工商局企业信息查询
云南省国税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国家税务总局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协会地址: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漫大道80号海归大厦236室 邮政编码:650200 联系电话:0871-64570555
Copyright © 昆明市商务代理协会
网站地图
|网站备案号:滇ICP备14005862号-2
入会须知
技术支持:
昆明正能量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