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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财会】转让方被纳税调整时受让方的股权成本如何确定?

时间:2014-11-17 13:10 来源:中国税网-每日税讯 作者:超级管理员 点击:

  中国税网会员问: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甲企业2010年花1000万元购买A企业的股权,当时A企业股东是按税务机关要求的评估价格1300万元计算税收上的股权转让收入,2014年甲企业将该股权转让,此时股权转让成本是1000万元还是1300万元。(不考虑印花税等)?

 

  中国税网专家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根据上述规定,甲企业取得的股权的成本为1000万元,转让该股权时应以1000万作为扣除金额。

  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三十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如果A企业股东(企业)与甲企业为境内关联方且其税负相同,同时A企业股东转让股权不会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的,原则上税务机关不会对A企业股东进行纳税调整。

 

  多谢提问,此问题仅为中国税网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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