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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昆明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时间:2014-11-17 12:25 来源:网络 作者:超级管理员 点击:
昆明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分立决议或决定,分立前公司持有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归属于新设公司的,被投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4、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或解散公司变更或注销证明、新设公司的设立证明。
      5、因分立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国家工商总局工商企字[2014]29号)。昆明市商务代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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