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就不时收到小伙伴们的留言,有的问转登记怎么办理?有的问转登记过渡期间的问题。整理了一下,给大家说道说道。
早在今年1月,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里面就提到,只要满足条件,2019年12月31日前,一般纳税人还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于是最近就不时收到小伙伴们的留言,有的问转登记怎么办理?有的问转登记过渡期间的问题。整理了一下,给大家说道说道。
一、什么样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
按照上述文件第五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

需要注意的是要在转登记日前满足以上累计销售额哦,不然是转登记不了的。
二、一般纳税人怎么转登记为小规模?
转登记的手续不仅可以去当地税务机关咨询办理,也可以在网上申请办理的。各地区操作的流程略有不同,但大致做法差不多,都是:
登录当地国税局官网→进入“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的页面→填写《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 》→提交申请→查询结果。
下面以北京为例说明一下步骤:
1、进入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官网→选择“我要办税”→登录。

2、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3、选择左侧一栏的“资格信息报告”→“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机”。

4、开始填表。

5、填表的时候注意这几点:
6、填写完之后点“保存”,之后就坐等受理结果了~

到这里就结束了~其他地区也是相似的操作~像广东地区是这样子的:

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
三、转登记期间的一些必须知道的事项
1、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生效之日怎么算的?
你们可能也留意到上面的申请表中有一项“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生效之日”,其中年和月是空着的,“1日”已经填上了。

那这个“年”和“月”是怎么算的呢?
这里也是分两种情况。对于按月为纳税期的一般纳税人,有效期是从下个月开始的,也就是说2月申请的,3月才是小规模纳税人,2月还是一般纳税人哦~同样的,按季度为纳税期的一般纳税人,有效期就是从下一个季度开始算起的,这一季度还是按一般纳税人来办。
2、还没申报抵扣的进项税要怎么处理?
这里做一个统一的回复:这部分进项税,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都要记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来核算。放在这个科目中的进项税额,只能等重新成为一般纳税人的时候,才能抵扣了。
在实际操作中,还要注意,在转登记日时候已经取得的各种发票,要先进行勾选或者认证。如果转登记日没有取得的发票,但发票上的经济活动是在转登记日前发生的,在拿到发票之后,就只能拿税控设备去当地税务机关选择确认了。
3、那么转登记后,手中的税控设备要换吗?
不用换,只要联网等开票软件升级还有税控设备的变更发行就可以了。
4、转登记前后,怎么开发票?怎么红冲?
对于转登记日之前发生的经济活动,如果还没有开发票,需要补开发票的,就按照原来的税率或征收率补开。红冲的发票也是按原来的税率或征收率。但若是开的是专票,只能向税局申请代开发票了。
原来没使用完的发票,可以继续使用不受影响,但生效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就要按照开票软件上的征收率来开票了。
5、进项税已经抵扣完,没有留抵,但有存货,这个存货要补税吗?
这个存货可以一直放在账上,不用补税的。
最后有粉丝问,之前转登记过小规模纳税人,后来登记成为了一般纳税人了,现在还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答案是可以的,只要满足上述公告的规定,就可以转登记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