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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

时间:2018-06-01 09:13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昆明商务代理协会 点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通知明确,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包括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服务、研究和实验开发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知识产权跨境许可与转让、文化产品数字制作及相关服务、文化产品的对外翻译、配音及制作服务、中医药医疗保健及相关服务。
  
  通知要求,省级科技部门应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及时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本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据此开展认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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