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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

时间:2016-12-01 10:50 来源:网络 作者:昆明商务代理协会 点击:

  昆明市商务代理协会网站整理了2016年12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还会陆续增加本月新发布当月实施的法规。


  需要关注的是,11月30日发布了三项消费税法规: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中央法规:


  资产评估法


  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闭幕会以138票赞成、5票反对、1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资产评估法。在会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龚繁荣介绍,资产评估法的起草历经三届人大,经常委会四次审议通过,经历了深度研究论证和反复协调沟通,是现有条件下的最大公约数。


  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超豪华小汽车的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


  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对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进行调整。对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外国驻华机构及人员、非居民常住人员、政府间协议规定等应税(消费税)进口自用,且完税价格130万元及以上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按照生产(进口)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10%)加总计算,由海关代征。


  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税总局明确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问题,并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2016年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交付实物的超豪华小汽车,纳税人自2016年12月1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应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2016年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备案以及未按规定时限备案的,应当缴纳零售环节消费税。


  关于部分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到期延续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对继续执行农村金融、三农事业部涉农贷款、邮政代办金融保险和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等有关税收政策到期延续。


  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税总局发布公告,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A级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B级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关于规范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为规范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工作制度发布此公告,明确了报表范围、报表范围、报表格式、报表时限。


  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税务总局发文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事项并进行了解读:下放了预约定价安排受理权限;调整了预约定价安排谈签与执行的阶段;强调了谈签意向的重要性、增加了税务机关拒绝谈签意向、优先受理正式申请和拒绝正式申请的条款,优化了分析评估、监控执行等有关流程;增加了单边预约定价安排信息交换条款。


昆明市商务代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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