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关闭

微信扫一扫
咨询热线
0871-64570555
投诉电话
13888123127
昆明市商务代理协会微信平台 昆明市商务代理协会招聘信息 昆明商务代理协会工商代理考试预习题库 昆明市商务代理协会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培训认证 > 常见问题 >

个人无须经批准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收入,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时间:2014-11-27 09:33 来源:宋洪祥公众微信 作者:超级管理员 点击:
个人无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办班者每次收入按以下方法确定:一次收取学费的,以一期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分次收取学费的,以每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昆明市商务代理协会

    协会地址: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漫大道80号海归大厦236室 邮政编码:650200 联系电话:0871-6457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