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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为本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时间:2014-11-21 10:56
来源:宋洪祥公众微信
作者:宋洪祥
点击: 次
雇员为本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计入该雇员的当期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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