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关闭
微信扫一扫
咨询热线
0871-64570555
投诉电话
13888123127
首页
昆明商协
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会员名录
下载专区
培训认证
招聘信息
协会简介
|
协会宗旨
|
协会风采
|
联系我们
协会动态
|
行业动态
|
通知公告
培训认证
学习资料
常见问题
问卷调查
相关文章
非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职员在刊物上发表作品取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如何
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
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办理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如何计征
昆明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昆明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您当前的位置:
主页
>
培训认证
>
常见问题
>
昆明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时间:2014-11-13 22:47
来源:网络
作者:超级管理员
点击: 次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
◆ 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 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单位及登记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国家工商总局工商企字[2014]29号)。
上一篇:
昆明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下一篇:
昆明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友情链接:
昆明市工商红盾信息网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云南省企业信息公示(企业年检)
外资企业网上年检
企业信用查询
昆明工商局企业信息查询
云南省国税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国家税务总局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协会地址: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漫大道80号海归大厦236室 邮政编码:650200 联系电话:0871-64570555
Copyright © 昆明市商务代理协会
网站地图
|网站备案号:滇ICP备14005862号-2
入会须知
技术支持:
昆明正能量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