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浦口地税局在“纳税人学校”举办了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培训,重点解读了减免税政策、征收管理和如何填写申报表。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王会计了解到新政策后,追问税务人员:“您快帮我看看,我们企业是不是符合条件,我没有填减免税怎么办啊?能重新申报吗?”
税务人员核实了企业情况后,告诉王会计:“从2014年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你们企业各项指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以前年度因为核定征收而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不过从今年开始,国家扩大了享受优惠的范围,你们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啦!”
王会计立刻打开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表,计算起来。2014年1—6月应纳税所得额15520元,减免税金额为15520×15%=2328(元)。填表时,应该将申报表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填入第12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对符合预缴减免条件但未申报减免的企业,企业可以申请办理退税,也可以在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进行抵扣,或者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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