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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时间:2014-09-23 14:36 来源:我的律师网 作者:超级管理员 点击:
    17、问:什么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答:我国《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 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 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 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18、问:我只是个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要是公司出了事,需要我承担法律责任吗?

  答:即使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从事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不是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不对其处以刑罚。

  19、问:法定代表人违反章程或法律,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可否要求赔偿?

   答:可以。由于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的董事或经理,依照《公司法》150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53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公司及股东均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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