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关闭

微信扫一扫
咨询热线
0871-64570555
投诉电话
13888123127
昆明市商务代理协会微信平台 昆明市商务代理协会招聘信息 昆明商务代理协会工商代理考试预习题库 昆明市商务代理协会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培训认证 > 常见问题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时企业应如何予以配合吗?

时间:2014-09-11 15:38 来源:网络 作者:超级管理员 点击: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时企业应如何予以配合吗?
  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检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昆明市商务代理协会

    协会地址: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漫大道80号海归大厦236室 邮政编码:650200 联系电话:0871-64570555